今日講題: 立約之神
· 神是創造之主,卻願意與被造的人立約;“約”具有約定和約束的意思,立約的雙方不能失約,更不能毀約,在公義、誠實的神權之下,立約的人可以堅定不移的兌現神的應許。自創世以來,神一直在尋找與自己立約之人。
· 創世記中 神與人立約歷史:
1. 與始祖亞當立約
2. 與挪亞立約
3. 與亞伯拉罕立約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17:1-14)
這就是舊約的開始,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以色列人。他們因此被稱為「選民」
立約的三大信物
1. 血:『這是立約的血。』(出24:8)
2. 條文:『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書1:8)
3. 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証據。』(創17:9-14)
立約的內容: 整本聖經就是神與人立約的內容,約的重心如下:
『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