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講)
11.分段:
第四卷(90-106)民數記———論安息。
第五卷(107-150)申命記———論眞理。
三、提要
1、詩篇與神的聖名
名字具有三層涵義:名譽、屬性、權柄。(詩8:1, 103:1, 106:8)神的名字是神自己的啟示與彰顯,也就是說,我們所信靠、敬拜的神並不是不知名、未認識的神靈(徒7:23),乃是創造天地的主(詩146:1),與人立約的神(詩89:3),樂意與人同在(詩27:13)、引導人走義路(詩23:3)。
我們的神有這樣幾個名字:
(1)耶和華 – 在舊約裏出現過5321次。中文翻譯就是「自有永有」。意即「我是一位活著的神。」
(2)神 – 在舊約出現過2555次。這個字在原文裏是個複數,卻絕對不可以譯為「多神」、「諸神」。
(3)王 – 在詩93:1-2說到耶和華作王。其他還有95:3,96:10,97:1,98:6,99:1等。
(4)主 – 因爲敬虔的以色列人爲了避諱而不直接提神的名字,故以「主」代稱。
(5)父 – 在舊約的時代,以色列人早已認識神是父。在詩篇中有68:5,89:15和103:13)。
到了新約,神賜下了滿有恩惠的新名 —— 耶穌。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爲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2、詩篇與神的恩約
聖經之所以被成爲新舊約,而不是上下册或上下集,可見「約」是聖經裏一個十分重要的觀念,貫穿整本聖經。我們要提到三個主要的約。
(1)亞伯拉罕之約 – 從立約的本質來看,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救贖的一個里程碑,刻在肉身上,是神對人無條件的愛和白白的恩典。。
(2)摩西之約 – 此約的本質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更新,是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的延伸
(3)新約 – 約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
在詩篇裏詩人屢次提到神的約。
3、詩篇與神的話語
在詩篇中,聖經被稱為神的律法、律例、典章、法度、誡命、命令、話語、道、判語、訓詞、應許等等。詩人用許多詩句頌贊神的話語。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詩119]是專論聖經的詩篇;全篇176節中無一節未言及聖經!
4、詩篇與神的慈愛
「慈愛」在希伯來文裏是Hsd,這個字的字根包含了約中的愛、忠誠的愛、專一的愛和無私的愛,聖經中常常將「愛」與「約」放在一起,指立約雙方都要以忠誠相處,以恩慈相待,彼此共同守約。在約的關係裏,神以無條件的慈愛看待以色列民;同樣的以色列民也當用忠貞的愛回應神。我們的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詩86:15)(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