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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19-31章)-西乃之約和律法
12章與20章相輔相成。代表了整本聖經的精神。救恩與律法的關係就如人照鏡子。人藉著律法知道罪。
B. 傳十誡 20:1-17
出34:28,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板上。十誡是絕對的律法核心。可12:30-31,太22:37-40,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
o 神人關係的誡命:1、不可有別的神,不可不忠。2、不可雕刻跪拜的像,神不許人以任何形象和方式來代替他,神是忌邪的。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4、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實質意義:休息和記念,記念神和神的拯救,主日的意義幷不在于日子而是在于記念主。羅14:1-12,神看重的是……。
o 人人關係的誡命:5、孝敬父母。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在世長久。6、不可殺人。7、不可奸淫,婚姻外的性關係。8、不可偷盜。9、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