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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19-31章)-西乃之約和律法
C. 立約之書 20:18-23:33
3. 「立約之書」的核心 21:1-23:33
d. 神子民的義務 22:21-23:19
1) 保護弱勢族群的道德義務 21-27
o 不可虧負寄居的。
o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o 不可欺負窮人,需善待窮人。
2) 對神敬拜的宗教義務 22:28-31
o 不可毀謗神和官長。
o 獻上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滴出來的酒和人畜頭生的,待贖的意思 。
o 必須聖潔。
3) 生活規範 23:1-9
o 不可做假見證。
o 仁愛和公義,愛仇敵。
o 不可虛假和不可受賄。
o 知道寄居的心。
4) 敬拜儀式的規定 23:10-19
(a) 安息年的規定 10-13
o 歇息,安息年。神的目的是讓民中的窮人和野獸有的吃。神對所有生命的愛惜。
o 人守安息日,幷鬆綁別人的軛。
o 謹守神的話,不可提別神的名,不可傳說。
(b) 三個年年必須守的節期 14-17
o 除酵節、收割節(五旬節),收藏節。
(c) 獻祭的禁忌 18-19
o 不可將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o 不可將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o 地裏初熟之物送到耶和華的殿。
o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可能是外幫人爲了土産豐富而做的宗教秘術,也可能是神不允許趕盡殺絕泯滅人性的行爲。
e. 「立約之書」的結語 20-33
1) 神重新宣示祂的應許 20-22
o 絕對無條件的應許 20:神的使者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
o 有條件的應許 21-22:必須順服和信心,以你的仇敵爲仇敵。
2) 神有條件應許裡的「祝福」和「咒詛」23-33
o 剪除迦南人的偶像崇拜。
o 神借著保護大自然而保護以色列人。
o 神爲以色列民預先的著想。
o 禁止與別神立約,不可與迦南人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