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2:8~18
得救與行善
- 以弗所書第二章8-9節清楚表明,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是因著信心。這信心也是神的恩典,是神所賜,并非出於自己。那麼自己的努力還有用嗎?神賜給我們信心,神早已定規我們要得救,我們才能努力。兩者都對。祂揀選了我們,我們才能揀選祂。
- 然而得救“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10)靠著善行并不能得救,但是得救以後不能離開行善的事。行善就是凡事按神的旨意成就事,做符合神的心意的事,神就在我們身上得榮耀。約15:8說:“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所以這次序就是:神先在我們身上做工,拆毀我們身上的毛病和問題,重新建立我們,神就在我們身上的榮耀。
-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弗2:10)。工作的意思就是傑作,我們是神的傑作。在得到救恩以後行善,就是按神的旨意做祂喜歡我們要做的事,按照祂的旨意生活。時刻尋求神的旨意就是行善。
- 弗2:2-10講了得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2:11-18講主耶穌基督在信徒,特別是外邦人信徒身上成就的工作,是2-10的引申。2:11-12講外邦人在蒙恩前的光景“生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下次繼續講關於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