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
神向主耶穌要求的實在太高,叫祂從至大至尊榮的神而降爲一個最卑賤的人,這還不夠,要叫祂死在十字架上,獨自擔當人類的罪孽作爲贖罪祭。因爲祂順從了神的旨意,甘心樂意照著神的旨意行,祂得到了父神的喜愛。
主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約10:17)將命舍去還比較容易,將命再取回來,這是更難的事。將命取回來,是從死裏復活,從死裏復活,首先要得到稱義,這個關係到主耶穌的一生中的一言一行。要知道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人的兒子,一個人要一言一行在一生的時間裏沒有一點差錯,這是人作不到的事。但是主耶穌作到了,祂沒有一句錯話,沒有一件錯行,更沒有一點罪惡,在聖靈的檢查之下,祂得以稱義,從死裏復活,陰間不能拘留祂。主又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去,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10:18)這命令惟有主一人能作到。
主耶穌行完了父神的命令,完成了神所交給祂所作的事,所以祂贏得了父神的愛。「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17:5)主耶穌升天去了,祂把未完的工作托付了祂的門徒,幷且告訴門徒要作比自己更大的事,同時祂也向門徒要求了幾個條件:「愛父母過于愛我,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38)當時的門徒也都答應了主的條件,他們都舍了地上的一切跟隨了主耶穌,當主耶穌要釘十字架的時候,他們都願意爲主捨命,他們愛主的心到了極處,所以他們也得了神愛基督的愛。
主耶穌蒙父的愛,是因祂聽神的命令,神把祂交給撒但受試探,交給撒但釘十字架,祂獨自一人,勝過了一切,完成了神的旨意。門徒得神的喜愛,和主不同,是蒙了神的能力保守,在基督裏完成了神的旨意。主耶穌說:「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約17:12)門徒不能與基督相比,但也得了父神的愛,因爲他們也遵守了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