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八日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寃,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爲經上記著:“主說,伸寃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神是最高的司法者,一切案件不論大小,祂都要處理;地上許多不公平,不法的事,神都要過問。信徒不用爲自己伸寃,神要按公義審判萬民。舊約以色列人常受鄰國的欺侮,在沒有能力與仇敵交戰的時候,他們求神,神自己要爲他們伸寃,報復祂的仇敵,他們的仇敵就是神的仇敵。埃及人不紀念約瑟作他們的宰相,爲他們施行拯救,反而苦待以色列人,神終于爲他們伸寃,用十大災難攻擊了法老和他的國。他們是在審判的路上等侯耶和華。
至于我們新約的教會,是等候神的赦免,以神的大愛爲作人的能力,不在今日等候神的審判。雖然到了一定的時候,神要審判一切作惡的,但今日卻是赦免的時候。保羅又說:“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爲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二20)
當我們如此行的時候,我們心中沒有仇恨,是自己先釋放了自己,在我們心中先得到了自由。我們的愛像炭火一樣,溫暖了別人的頭,他的頭是有敏感的,就要因我們的愛而悔改。刑法不能使人悔改,更能使人僵硬,惟有愛心能領人悔改。神就是用祂的大愛,愛了世人,所以接受神愛的人都悔改了。
神的愛不是人所說的,基督的教義是博愛,祂的愛不是人的博愛,人的愛裏沒有愛仇敵這一項。我們接受了神愛的人,要以神的愛,愛與神爲仇爲敵的人,也包括與我們爲仇爲敵的人。
那與神爲敵的撒但和他的使者,神不拯救,神對他們只有公義的審判。我們也不能愛神的仇敵撒但和他的使者。撒但是我們真正的仇敵,是神不赦免的仇敵;也是我們爭戰的對像。
“因我們幷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魔爭戰。”(弗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