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9:18~20
· 18節:原文是說神必按人的行為施行報應,敵人與仇敵是指兩種不同類型的人,敵人是指虐待同胞的猶太人,仇敵是指欺壓以色列民的外邦人。眾海島是先知用以比喻一般的外邦國家。當神施行報應的時候,不是只針對以色列民,而是向一切悖逆神的人包括以色列民與外邦人(賽42:13,49:24-26)。
· 19a節:描述從東到西人人都要敬畏神,耶和華的名是指神的同在,耶和華的榮耀是指神性的彰顯,兩者意義是相同的(賽30:27,35:2,42:11-12)。
· 19b節:這一段的主詞是耶和華神,意思是說當神來的時候,好像急流在狹窄的河床上奔馳,神的靈也在催逼著。
· 20節:救贖主應與被救贖者有血緣關係(得4:1-6),此處是指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