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9:14~17
· 4節:描述當時以色列司法界的景況,其中提到4個重點1.公平;2.公義;3.誠實;4.正直。這4點都應存在於敬畏神,愛人的社會中,但在當時的以色列社會中卻看不到這些品格特質,大家都虛假相待,沒有公平正直可言。當時的社會法官是在市中心廣場上進行審判(尼8:1,伯29:7)。
· 15a節:這一段是13,14兩節的總結,當一個社會上沒有公平,公義,誠實,正直等品格特質時,會造成那離惡行善的人成為犧牲品,受人欺壓。
· 15b節:說出神看到以色列民社會上沒有公平,公義,誠實與正直等品格特質,百姓生活在彎曲悖逆的社會中而感到痛心。
· 16節:原文的意思是描述神嘆息以色列民生活在彎曲悖逆與絕望中,竟沒有人向神呼求神的拯救,這使神非常痛心與驚訝(耶5:1,詩143:4),但因著神公義的本性,祂自己向以色列民施行拯救(詩44:4,士7:2)。
· 17節:描述神如何成就祂的救恩(弗6:14),前半段是形容祂對受欺壓的百姓的拯救,後半段是形容祂對欺壓以色列民的仇敵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