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6:3~7
· 3b節:神藉先知告訴外邦人和太監,神的救恩將臨到他們。”枯樹”代表沒有後代的人。
· 4節:指出蒙恩的太監在行為上應有的見證,包括1、謹守安息日的規條,2、揀選神所喜悅的事(參考賽66:2-6,耶9:23-24,何6:6),3、持守神的約就是神的一切教訓與相信神的應許。
· 5節:描述神如何恩待這些合神心意的太監,他們可享在主裡的榮耀且可留名在聖殿的牆上比靠兒女留名的更好(撒下18:18)。
· 6節:描述外邦人蒙恩後應有的行為見證,包括1、事奉神:指參與神的百姓敬拜神。2、愛神的名:就是從神的話語與神的工作中顯明神的屬性。3、做神的僕人:為神忠心勤勞的作工,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的使命與心意,在我們的身心上見證神。
· 7節:描述神對一心尋求祂的人所施的憐憫,神要領他們到聖殿所在的山上,因為那裡有神真理與教訓。神要使他們在聖殿中敬拜神與禱告時心中有喜樂(利17:8,22:18,可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