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2:5~7
· 5節:耶和華神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我應作什麼呢?我應使他們無銀被釋放。接著神提到那些管理以色列民的巴比倫官長轄制並苦待以色列民,他們還褻瀆神的名。(結36:22-23,羅2:24)
· 6節:神為了祂的名不受外邦人的褻瀆,因此神不容許祂的子民受到欺壓。“神的名”是指神的本性,身份,地位與權柄。
· 在希伯來文中常用重復的字句來表示加強語氣,在這節經文中神再次強調神必使以色列民無銀得釋放,到那時所有的以色列民都要知道神的名,了解神的一切本性,身份,地位尊貴與權柄。
· 7節:經文中“佳音,平安,好信,救恩”都是指同一件事,就是以色列民將從巴比倫被擄之地得釋放歸回耶路撒冷,因為神已掌權做王。保羅在羅馬書10:15引用這節經文來說明傳福音之人的信息。這節經文也形容了主耶穌後來與門徒一起傳道時的信息,就是彌賽亞已經來臨,神的國近了。(太4:17,可1:14-15,路10:8-9)。傳福音的人都蒙神的祝福,都應受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