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弃他。(約翰福音六:37)
這個應許是持續的,也是無限的。不僅僅是:「第一次到我這裏來的罪人,我不丟弃他。」而是,「我總不丟弃他。」原文是:「我必不,不丟弃他。」或是「我永不,永不丟弃他。」經文的意思是一個相信基督的人第一次來到祂眼前,祂不會拋弃他,幷且至終也不會拋弃他。但是假設這人相信主以後再犯罪了,又會如何?「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但是假設信徒背道了,又會如何呢?「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爲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十四:4)。信徒可能在試探中失敗。「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試探的時候,總是給你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信徒也可能落入像大衛所犯的罪中,但是上帝也聽了他悔罪的懇求:「求禰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禰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五十一:7),「我要除盡他們的一切罪」(耶三十三:8)。耶穌應許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你來到基督面前,祂就接受你,幷使你作祂的新婦。你永遠屬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