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 靜夜亮光

若不看見神迹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翰福音四:48)

我們的主在世之時,人的思想有一病態徵兆,就是熱切追求神迹。他們極需福音,却拒絕福音,反倒急切求主耶穌行神迹,但是祂不常常行神迹。現在也是這樣,許多人必須看見神迹奇事,否則不願意相信。有人心中說:「我必須在靈裏感到深切的攪動,不然我總不能相信耶穌。」但倘若你一直沒有這種感覺,又如何呢?你寧願入地獄,抱怨上帝,因爲祂對待你不像祂對待其他人一般?另一位可能自語說:「倘若我能得到异夢或受到一些無法解釋的震驚,那麽,我將相信耶穌。」你不配得到异夢,因爲主幷不受你指揮。你只不過是祂大門外乞求憐憫的乞丐,然而,你却制定規章要祂如何向你施恩。主人是慷慨的,但是祂摒斥一切命令,祂要維持自己行動的主權。你爲什麽渴望神迹奇事呢?福音的本身不就是神迹奇事嗎?「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就是神迹中的神迹。那寶貴的話:「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啓二十二:17)和那莊嚴的應許:「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弃他。」(約六:37),是十分肯定的,比神迹奇事要美好得多了。你爲什麽向那位從不說謊的主要證明呢?甚至連惡魔都宣稱祂是上帝的兒子(參閱太八:29),你尚且不信祂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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