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16:1~4
接續奉獻的原則:
- 1.時間:每個主日都應當奉獻(徒20:7),信徒應當有規律的經常奉獻。
- 2.奉獻的人:奉獻是每個信徒應盡的責任,信徒奉獻是基於愛神,愛人與支持神的聖工。
- 3.奉獻的地方:應該是在教會,因為奉獻是敬拜神的一部分,因此奉獻應在敬拜神時進行,奉獻交給教會,由教會來統一支配使用於神的聖工,與教會的各樣事工,並且奉獻是預先分別出來的,而不是將多餘的奉獻。
- 4.奉獻的多少:是按各人收入的多寡,有人以十一為準則(創14,28章)從律法上看十一奉獻是耶和華神慰勞利未人為神做工的辛勞(利27:30,民18:21,申14:22-26)。在申命記中又另規定百姓在每個節期用以朝見耶和華之用,和用於關懷利未人,外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的,這些奉獻不只有十一,其中也包括了他們的稅賦。
- 自由奉獻:是指納稅之外的奉獻,這才是真正的奉獻(撒下24:24),並且奉獻時要注意我們奉獻時的心志與態度,不可將白白得來的奉獻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