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21:4~15
4節:原文的意思是指凡與惡人有關的行為都是罪,發達:原文的意思是形容惡人的狂妄與高傲,炫燿自己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罪(參考羅2:3)。
5節:指出世上有兩種致富的途徑,一是殷勤的籌畫與工作以致富,一是急功近利走捷徑,結果是欲速則不達反而變的窮困。
6節:描述以說謊作假見證而取財的,其結果都是以悲劇收場,而所得的錢財也如過眼雲煙般消失
7節:重述公平是世人安身立命的法則,惡人以強暴欺壓人,最後都將作法自斃。
8節:形容一個內心愧疚的人他為隱藏罪行而行事彎曲,但一個內心清潔的人則行事光明的走在正道上。
9節:意思是寧可住在屋角,而不願與爭吵的婦人同住(參考25:24,21:19)。
10節:形容人的幸災樂禍的心理。(參考17:5)
11節:與19:25相同有警告的意思。
12節:原文那位公義的人可能是指上帝自己,或是指法官而言,經文是述說義人知道惡人的結局,思想有評估鑒察的意思。
13節:在舊約時代,當弟兄中有窮困時,應幫助他解決生活所需,若你不幫助有需要的人,當你有困難的時候也得不到別人的幫助(參考19:17)。
14節:禮物與賄賂有相同的意思,形容當一個人觸法時,會想到以禮物或賄賂來減輕自己的刑罰
15節:行公義是神對人的要求,這對義人而言是喜悅如此行的,但對惡人而言則會令他們坐立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