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2:37~50
從11章中我們看到,當耶穌行神蹟之後,有些人就信了,有些人仍然不信。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知道唯有內心真正的接受神,才能真正相信神,若只是看神蹟是不能持久的。所以主耶穌離開他們隱藏起來,是希望能使以色列民能因此想起主的一些作為,而回轉歸向神。這也是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預言,神使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因為若是光看神蹟,並不能使我們真正認識神,唯有當我們憑信心看到神的榮耀時,才能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慈愛恩典。
有一些人因為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所以他們雖然相信真有一位神,卻無法為神作美好的見證。
我們面對審判的態度,顯明我們內心的感覺,審判的依據就是法律,每一個人內心都有一個公義的標準,用來施行審判,依據法律只能對人外在的行為進行審判,但對人內心的想法,無法進行審判。而主耶穌能鑒察人的內心,祂能查驗人內心隱藏的惡行,沒有一個人能在主的審判台前站立的住,一方面神藉著審判將神的話語放入我們心中,另一方面藉著審判使我們明白神的救恩。
沒有一個人能隨時面對神的審判,但因著神的慈愛憐憫,神將這審判拖延至末日,使人有機會回轉歸向神,從神的話語中認識神得永遠的生命,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得以明白,藉著審判使我們看到拯救的寶貴,藉著神將審判延後,看到神的慈愛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