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1~8
羅馬書第3章的重點就是因信稱義。神如何將他的公義加在我們身上呢?就是透過基督的救贖使人的罪得到赦免。稱義不靠行律法、不靠積功德,稱義唯靠信耶穌。羅馬書第4章,是第3章內容的繼續,是以實際的範例,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稱義是靠信心不是靠行爲(羅4:1-8)
亞伯拉罕是猶太人公認的始祖,猶太人對亞伯拉罕的事迹非常熟悉。他是猶太人所尊敬、景仰的榜樣。聖經還稱亞伯拉罕爲信心之父。保羅引用創世記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爲他的義。」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爲例子,證明人都是因信而得稱爲義的,沒有第二個稱義的方法。
稱義不是靠行爲換取的
如果在稱義之事上,自覺有可誇耀之處,那就是奪取了神的榮耀。
稱義是靠信心被神算爲義
第1到8節中重覆出現一個動詞,就是「被算爲義」。這個「算」是什麽意思?用在金錢上就如同:某人賺了錢,就把錢加在他的賬上;或是做了些值得嘉獎的好事,就加在他的功勞上。
稱義是無可誇的
得救是神的恩典,我們本不配得。信心是得救恩必須的途徑,但不是人爲得救所做的貢獻。
稱義是在神的眼中不看爲有罪
正如亞伯拉罕在信靠神之時就被神稱義,大衛也是一樣。雖然他犯下滔天大罪,但是他知道不管自己犯下再大的罪,神都願意拯救他。當他願意認罪,回到神面前,神就能赦免他的罪過。
第6到8三節經文,連續用了「有福了」這個字,強調神要把福分賜下。神對我們的要求是迷途知返,罪人應當有願意悔改的心,靠耶穌的血洗清罪惡。然後再靠聖靈的力量,過一個成聖的生活。這就是稱義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