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01)

羅馬書 3:9~20
沒有義人(羅3:9~10)
1. 世人都在罪惡以下
2. 寧可明白指出罪,不要粉飾太平
3. 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
4. 世人嘗試用許多方法來修補人類墮落的景況
5. 除了讓神赦免我們的罪、算我們爲義,沒有一個人能靠著自己在神面前被稱爲義人。
罪的可怕(羅3:11~18)
1. 罪的影響
2. 心中的罪
3. 口舌的罪
律法叫人知罪(羅3:19~20)
律法消極的功用:
1. 塞住人自高自傲的口,叫人對自己犯的罪無可推諉;
2. 讓人彎下腰來,使人伏在神至高的審判之下;
3. 開通人的眼睛,叫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
結論
神爲了救我們,他寜願讓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換回我們的命。基督在十字架上爲人的罪受死,從此我們可以因他的代贖,不再被定罪,乃是在神眼裏成爲一個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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