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9:26~27, 馬太福音 27:46, 馬可福音 15:34
第一百二十講 十架七言(二)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不但承受了身、心、靈三方面的痛苦,而且忍受十字架周圍敵人的咒罵。在這一切痛苦之中,主耶穌仍然沒有忘記他的母親和他所愛的門徒,這種愛心和孝心是我們的榜樣。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時講的第三句話是安排母親日後的生活。他對站在十字架下痛不欲生的母親馬利亞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約翰說,看,你的母親!意思是說,站在這旁邊的約翰以後來照顧你,你就把他當成自己的兒子。同時也把母親交託給約翰來照顧。從此以後約翰就把馬利亞接回家中奉養,如同自己的母親一樣。
聖經中有三處記載耶穌和母親的關係。1.他十二歲的時候隨父母去京城(路2:41-52),留在耶路撒冷跟聖經的老師談論。他已經清楚他的使命,要為上帝做成上帝吩咐他的工作。看見父母憂愁就順從他們回去。這是孝順的榜樣。2.太12:46-50記載耶穌講道時母親和弟弟來找他。他說:凡遵循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意思是說他與世人的關係不只是家庭的關係,還有更高的屬天關係。3.在一次婚宴上母親告訴他沒有酒了。他說“婦人,我和你有什麼相幹?”意思是說他的時候還沒有到。但主耶穌還是將水變成了好酒,說明他和母親的關係非常親密。
耶穌妥善地安排了母親日後的生活以後,又仰起臉來對上帝禱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的第四句話。因為主耶穌為世人背負罪惡的重擔,所以上帝暫時對他掩面不顧,以致耶穌感到靈裡的痛苦。耶穌在客西馬尼也曾經痛苦地懇切禱告,汗如大血點流下來(路22:44)。他禱告撤去苦杯,但是最後他順服了,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做。所以我們在最痛苦、無路可走的時候,正是需要抓住神的時候,神不會離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