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4:53~72, 約翰福音 2:18~19
今日講題: 耶穌受審與彼得不認主
(三) 受苦期 (可8:31~可16:20) :這課是講主耶穌在公會被審問及彼得在雞叫兩遍前三次不認主。
· 在公會前受審(可14:53~65):(續上講)由於不是羅馬政府要抓耶穌,所以祂被帶到猶太人公會,由祭司長、文士、長老所組成的公會來審問。門徒分散逃走後,彼得卻遠遠的跟隨耶穌到公會,這種不敢離開卻又不肯親近是很危險的,這產生了以後的三次不敢認主。按猶太曆當時約三到四月間,當地夜裡很冷要生火取暖,從經文提到他們三次用假見證,目的是想陷害祂而不是先有了證據後才抓祂。按猶太律法作假見證是違背摩西律法,就是得罪神的事,可是這些人為了殺害耶穌,明知違背神的律法也敢做。主耶穌對一切假見證都不辯駁,如他們把約2:18-19主所說的話拆開,再組合成[耶穌要拆毀這殿]來陷害祂,而且各假見證和彼此所說不相合,只有當大祭司問有關祂的身份的問題時,祂才回答說我是,這也是舊約耶和華回答摩西祂是誰的話。約18記載當抓祂的人問你是拿撒勒人耶穌時,主回答說我是時,抓祂的眾人都退倒在地上,我是是一句大有能力的話,表達了基督的神性。62節是從主耶穌在公會被審時,一直延伸到末後主再來時的榮耀宣告,人子坐在父神的右邊,與神平起平坐。大祭司當即撕裂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定祂該死的罪。眾人就吐唾沫在祂臉上,蒙著祂的頭打祂並羞辱祂。
· 彼得三次不認主(可14:66~72):這段詳細記載彼得三次不認主的過程,是出於彼得口述,由稱呼馬可的約翰把它記錄下來。說明彼得是一位真正悔改的人。因為當馬可記錄時,彼得巳經是教會非常重要的領袖,但亳無隱瞞自己當年的軟弱。彼得三次否認主後,雞叫時使他想起主的話,恩想起來便哭了。思想起和想起不同,希臘文是介系詞eio加上bal’lo,相當英文thrown upon把人丟在上面,也即把自己放在耶穌的話上。彼得發現自己軟弱錯誤就哭了。這在教會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代號,把雞作一個象徵性的圖案表明是彼得。現今在以色列當年大祭司審問的房頂,有雞作風向的指向針,藉此提醒彼得當年的軟弱,值得我們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