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受苦期 (可8:31~可16:20) :可14:43後是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抓的經過和如何受審。
· 捉拿耶穌的經過(可14:43~52):猶大為了30兩銀子出賣耶穌,他和祭司長商量後,這件事巳經成為由祭司長、文士、長老組成的公會代表所下的決定,要捉拿並除掉耶穌。所以有很多人拿著刀棒和祭司長等來到客西馬尼園,耶穌的死不僅只是撒但要除掉祂而且面對的敵對勢力是整個猶太人的代表,也包括耶穌的學生,這是為何耶穌當時這樣難過及傷心。第44節提到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這特別的詞彙就成為猶大所得到的稱呼,他的墮落是值得我們警惕的。猶大用與誰親吻作暗號指示誰是耶穌,因當時園裡非常暗,要抓耶穌的人盡管帶著火把但仍很難看清楚,因此猶大用本來表示友誼的親昒作為分辨賣主的記號,可見撒但進了他的心是多麼可悲的。第47節指有一人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一個耳朵,據約18章記載是彼得顯出他肉體的勇敢要保護主,正如在太16章他曾拉住耶穌不讓祂去耶路撒泠,但他是錯誤的,主不願祂的門徒成為被捕的對象,就醫好這僕人的耳朵。但耶穌表明祂公開的天天在殿裡教訓人,現在為何拿刀棒像拿強盜般的抓祂。接著說這事成就是應驗經上的話,這是在此章第三次提到應驗經上的話。路2章記載主耶穌在12歲時就以天父之「事」為念,「事」希臘文danwa和「話」是同一字,主心中所記是天父的話,我們事奉主的道路中,就是要常記主的話和作天父要作的事。抓耶穌時門徒都籬開祂逃走了,這也應驗可14:27主所說的話,我們應謙卑仰望倚靠主而不是靠自己。50到53節經文插入兩節在其他福音書中是沒有的,一個赤身披著麻布的少年人跟著耶穌,當眾人要抓他時就丟了麻布逃走了,這少年便是寫本書的稱作馬可的約翰,徒12:12彼得從牢逃出後就到稱作馬可樓去,信徒們常聚在那裡禱告,耶穌復活後與門徒相會之處便是馬可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