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0:13~22, 馬太福音 19:17
今日講題: 天國的教訓– 第二講 (受苦期–第八講)
(三) 受苦期 (可8:31~可16:20) :在第十章較長的經文中,記載主耶穌在約但河外的許多其他教訓。
· 為小孩祝福 (可10:13~16):這段經文記載有人帶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可能門徒覺得這些父母這樣做會攔阻耶穌的工作,所以錯誤地禁止並責備他們。這種錯誤激起耶穌惱怒的反對說不要禁止他們,接著因此便教訓他們,這個教訓談及兩個不同階段的兩個方面。首先談到巳經在神國裡面的人,主用小孩子作比方說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心思意念像小孩子般純潔。其次主用習慣在慎重時用的詞彙[實在告訴你們] 說:〝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也就是說信主重生得神生命的人應有小孩子般的純潔的心思,順服和聽從神的話語。主進一步抱起小孩按手祝福,顯出主的慈愛,憐憫和溫柔。
· 當積財寶在天 (可10:17~22):有一位少年猶太官跑來,跪在主前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這人錯誤的認為承受永生是和做某些事有關。耶穌的回應分為兩部分,首先是對祂的稱呼,告訴他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良善是屬於神的生命本質而不是與事有關,指出只有神才是良善的。其次主針對這少年的問題提到了誡命,耶穌特別只提到與人生活有關的第五到第十條誡命,根據太19:17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行誡命。]中的永,希臘文聖經是沒有的,是翻譯時根據上下文加進去的,希臘原文進入的[生]是指與人有關的生活部分的誡命,而不是少年官所問的永恆生命。主要把他的心思意念轉向與神生命有關的目標,主就愛他,告訴他缺少一件,這件就是在21節提到的[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還要來跟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