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5.05)

馬太福音 18:12~20

當我們講到“權柄”時常會想到審判,懲罰,制裁但神賜給我們權柄是要我們使人得救,在教會中顯出神的美意。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要時時審查我們生活的動機是什麼?若我們的動機是基於自我的利益,我們就應立即在神面前安靜,求神來改變我們,若我們的動機是為了主的原故,要使人得益處,使神得榮耀,那我們就要禱告,神的靈就會將夠用的智慧與恩典賜給我們,帶領我們。


經文中我們知道神要人人都得救,求神開擴我們的心,將那些軟弱迷失方向的人,靠著神的恩典與神的愛,將他們挽回到神的家中,同享神裡面的豐富。


教會中弟兄姐妹在相處上難免會有磨擦,經文中教導我們應如何處理:1、首先在主面前禱告,確定一方有錯,就兩個人單獨的溝通,若錯的一方不聽。2、就請兩三個證人做見證,不是要定他的罪,乃是要挽回他,若他仍是不聽。3、就告訴教會的長執們,讓教會來教導他,勸勉他悔改,若他仍是不聽。4、就視他為慕道友,仍以愛心接待他,但他不可參與教會的各項事工,這是教會的權柄。


經文中也指出天上地下的權柄是一致的,教會充滿萬有者的豐富,教會就是見證神,張顯神心意的地方,當我們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時,神就在我們中間,使神的心意得以成全,使教會得益處,弟兄姐妹得造就,因主的同在,我們經歷祂的安慰,更能明白神的名是何等的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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