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 以為義受苦作心志
6.以受苦心志作兵器
[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
[2]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后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3]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4]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5]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6]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a.在肉身受苦就與罪斷絕(4:1)
彼得在3:18以耶穌基督的榜樣來勉勵為主受苦的信徒,因耶穌基督曾一次受苦,為我們成就了救恩,如此當我們受苦時,就能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抵擋罪惡,因為耶穌督的力量在我們裡面。保羅也說,他除了在肉身受苦之外,還飽受靈命的生產之苦,因他為教會受生產之苦,這教會即指耶穌的身體而言。
“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是說到若我們沒有在肉身受苦的心志,就容易與罪妥協,失去了抵擋罪的能力,因此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來抵擋肉體的情慾,必能勝過罪惡。保羅在以弗所書第6章提到很多屬靈爭戰時可用的兵器,此處再加一樣,即“受苦的心志”,即立志戰勝肉身情慾的轄制,與罪惡隔絕。
b.從此隨從神的旨意(4:2)
“存這樣的心”,就是指為義受苦的心志。這又分積極與消極兩種:積極的,從此隨從神的旨意;消極的,不順從神的旨意,與世人同流合污。因此立志是個關鍵,當我們立志要順從神的旨意時,同時也接受肉體情慾的挑戰。我們若能抱必死的決心與之爭戰,就必定會勝過肉體的情慾,與罪惡隔絕。
c.往日隨從人的情慾,與世人同流合污(4:3-4)
這段經文說到各種肉身情慾的罪惡,都是基督徒要立志戰勝的情慾,也就是那放蕩無度的路。在我們得救之前,我們與外邦人是同樣的心意,追逐肉體情慾的歡樂;但當我們接受神的救恩之后,就要分別為聖,遠離罪惡,為神做見證,要順從神的旨意而行了。
“時候已經夠了”,是指我們沒有接受救恩之前,與外邦人一同過放蕩無度的日子已經夠了。現在要以受苦的心志,為神做見證,與罪隔絕。當我們言行舉止分別為聖,不再過放蕩無度的日子,昔日一同歡享情慾的外邦人就會覺得奇怪,並在言語上毀謗我們,這也是我們必須忍受的苦。一般世人的心態,是希望人人都和自己一樣犯罪,使真理不明,是非不分。
d.神的審判:死人活人都要受審判(4:5-6)
活人死人都要受審判,神是公義的,所以祂要審判人。亞伯拉罕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施行公義嗎?”(創18:25)神的公義與神的審判是連合在一起的,神的恩典是挽救,叫人悔改;但那些不信神救贖的人,就要面臨神的審判。
彼得曾在第3章提到,在挪亞時代,神容忍等待不信的人;保羅在羅馬書(參3:25)中也提到,神施行審判之前,也是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神等候人悔改,但寬容之后必有審判。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可分兩點來解釋:
(1)耶穌基督借復活的靈傳道給挪亞時代那些在監獄里的靈聽。
(2)在羅馬書中,保羅說雖然他們沒有聽過福音,但他們的良心能夠見證福音,所以說神的審判是依人的行為和良心的見證,並人接受救恩與否來決定的。
“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與3:18相對應,“他們”指那些得救的人而言;與第5節“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連接起來,就明白傳福音的目的是要使人知道,我們的肉體雖然要受審判、被治死,但我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也惟有靠著福音,我們才能免受永久的審判。
彼得書信系列(2.05)
彼得前書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