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10:19~31
* 耶穌基督的身體就是那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因著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一次獻上自己為贖罪祭,祂又是我們的大祭司,因祂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坦然無懼的到神的施恩寶座前(V.19-22)
* 我們的罪因耶穌基督的寶血得以洗淨,就當有充足的信心,在神的面前堅信神的信實與神的應許不會落空,我們要彼此勸勉,鼓勵,愛神愛人,互相關懷,不可停止聚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V.23-25).
* 當我們完全知道神的真道與神的旨意後,若仍然故意犯罪,那就是踐踏了主耶穌的救恩. 故意犯罪指的是
a.踐踏神的兒子,就是侮辱耶穌基督,
b.漠視主耶穌基督用寶血所立的新約,也就是漠視主的救恩,
c.褻慢了施恩的聖靈,就是不聽聖靈的感動,心裡明明是明白神的真道,但因為體貼肉體,就抹殺心裡聖靈的感動,硬著心不相信真道.故意犯罪的人,內心是恐懼的,因為主耶穌不能再成為他的贖罪祭,在審判的日子,永生神將以他的行為審判他,這刑罰也是重的( V.26-31).(參考申32: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