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2.03)

尼希米記 10:28 ~ 12:26


1028-31 不與當地人通婚,守安息日、安息年並免除債務。


1032-37 恢復利未人事奉的體系。恢復將頭生的兒子、牛羊並初熟的果子分別為聖歸給神的制度。


1037-38 恢復十一奉獻,使神家的府庫有糧。


111-24 將十分之一的人口移民到耶路撒冷,來增加城中的人口數量,以便再次使耶路撒冷成爲以色列民的敬拜中心。


1210-11 尼希米重建城牆所帶來的屬靈復興持續了四代之久。


1224-26 參照大衛時代的命令,設立在聖殿供職的班次。

重點總結:


以色列民既然認識到被擄是因為犯罪得罪神,歸回是因神的慈愛和恩典,就從心裏承認自己的罪,願意與神重新立約,遵行祂的律法典章。


立約的內容包括:不與當地人通婚,守安息日、安息年,恢復十一奉獻和利未人事奉神的制度,並且按照大衛王的命令,在聖殿中設立供職的班次等等。


尼希米重建城牆帶來的屬靈復興,使耶路撒冷再次成爲以色列民的敬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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