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1.06)

加拉太書 2:15~20
14節,保羅在衆人面前指出彼得的錯誤,這一行爲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因爲在衆人面前指出違反真理的錯誤,可以使衆人明白真理是不可妥協的(約一4:1-6)。彼得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對保羅懷恨,他仍稱保羅為親愛的弟兄(彼後3:15-16)。
15-16節,保羅指出因信稱義是福音的真理,此處的“我們”指的是彼得、雅各與巴拿巴等猶太信徒。保羅指出,他們知道因信基督稱義的真理,卻仍按猶太人的律法要求外邦人,是不對的。(林前1:30)
因信稱義的特性
1.一般性: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是因著耶穌而稱義的。
2.個別性:每一個人都是因信稱義的。
3.普世性:沒有一個人是因行律法而稱義的。
17節保羅指出,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的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嗎?斷乎不是。若傳因行律法稱義,才是罪人。
18-19節保羅說,若他傳講因信稱義的福音,卻又以摩西律法來檢驗信徒的行爲,他就成了一個罪人。保羅指出,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稱義,人唯有靠著神的恩典因信稱義。
20節,保羅鼓勵信徒過一個成聖的生活。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我們的老我就與主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是一個從基督而來的一個新的生命(羅6:4)。在我們重生得救之後,雖然我們有了一個新生命,但老我仍會出現在生活行為中,是因為我們的肉身仍然存在,這須要聖靈不斷的用神的話語來潔淨我們。保羅強調,當他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時候,他就與律法幷世上的一切事斷絕了。他與其他的外邦人一樣悔改信主而得生,他不再以他的家世與工作爲傲。這個新的生命,是以基督為他生命的中心,他完全仰望基督、信靠基督。他所信靠的對象,是愛他、為他捨命的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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