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職事的第三講
· 根據主基督的“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教會的職事可分為三層. 我們已經講了第一層, 先知職分的事奉, 和第二層, 君王的職分, 今天來講「祭司的事奉」:
1. 祭司職分的事奉是獻祭代求、團契分享: 教會中要肢體相顧、彼此相愛、同甘共苦。廣而言之,所有的權柄與責任,都是為了服事人, 是憐憫的職事 (太20:26-28; 徒4:35, 6:1-6, 20:35)
2. 基督的救恩,乃是關切人靈魂身體一切的需要。所以,教會要注重“勸化、施捨、憐憫”等實際行動 (羅12:8; 雅1:27, 2:14-17)
3. 教會推行慈惠工作,奉基督的名為信徒與非信徒服務, 成為教會團契事奉之一 (太10:42, 25:37-40; 加6:10; 彼后1:7)
教會裡家庭聚會、團契小組、輔導中心、救助委員會等,是屬於憐憫的職事,以愛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