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職事的第二講
· 根據主基督的“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教會的職事可分為三層. 我們首先已經講了第一層, 先知職分的事奉 , 現在來看第二層, 君王的職分:
1. “君王”職分的事奉是治理的職事: 「領導治理、秉公行義」教會是神的國度,我們是神的子民;神是行事有次序的大君王,所以,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次序行。 (林前14:33, 40)
2. 祂賜下領袖職分來處理教會的事務,並賦予治理的權柄 (約21:15-17; 徒20:28,彼前5:2)
3. 教會應依照聖經來訂立“崇拜秩序”與“教會法規”,並認真施行管教懲戒 (太18:18;林前5:1-13; 帖後3:14-15; 提3:10-11)
· 教會裡長執會、行政同工會議、建堂委員會等,是屬於“治理的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