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職事的第一講
· 教會的各項事工是要彰顯聖靈的大能,教會的執事是聖靈設立的 (徒20:28; 亞4:6)
· 教會的執事只屬乎我們基督徒,不屬於外人(林前2:10-16,5:12-13)
· 教會的權柄與職事,都是從主基督來的,也是奉祂的名而作的;教會的職事,就是以“基督的職事”為本源,來作祂所作的事 (約14:12).
· 根據主基督的“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教會的職事可分為三層. 我們先來看第一層:
先知職分的事奉—話語的職事: 傳講真理、教育訓練
*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要教導聖經、持守真理、宣告基要信仰、駁斥一切異端假道;務要傳講主的話,不論得時或不得時。(提前1:3-4, 3:15; 提後4:2)
* 教會要傳講那純正話語的規模,造就信徒,訓練傳道人才,薪火相傳;也要在萬民中不斷傳揚福音 (林後5:20; 提前4:13; 提後1:13, 2:2)
教會裡講道、主日學、訓練事工等,是屬於話語的職事,以信為重點;主要是由牧師與傳道同工(教導長老)來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