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組織的第二講 – 普遍的職分
· 聖經的教牧書信(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詳論各地方教會,普遍應有的正規職分包括長老與執事. 所以這次在講教會的事工:教會的組織的第二講裡面來談談普遍的職分.
1. 長老
使徒在各地傳道,建立教會之后,就在各地方教會選立長老,來治理教會。(徒11:30, 14:23; 多1:5)
從聖經所列舉作長老的資格與職務來看,他們的職責是受託治理神的家,監督、牧養、照管地方教會裡的群羊 (提前3:1-7; 多1:5-9)
監督(或作主教)與長老是同一職分的兩種名稱,長老表示年高
德劭,監督側重監察督導之意。(徒20:17-18)
2. 執事
使徒行傳六章記載執事職分的緣起;他們的職責,主要是代表教會作憐憫慈惠的工作,照顧寡婦,供給需要幫補的信徒。 (徒6:3; 提前3:8-13)
3. 傳福音的與教師
另外,還提到傳福音者與教師兩種身分.(弗4:11, 徒21:8, 提後4: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