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神蹟
· 「神蹟」是神的護理之工,是「超常的護理」,是神超自然的大能作為,證實所傳的道,啟示國度真理。
· 聖經的教訓 – 「神蹟」,乃是以三個名詞來表達
1.「奇事」(徒4:30)
2.「大能作為」(太11:20)
3. 「記號」(約2:11)
· 神蹟不只是「超自然」,更是「勝邪惡」,是來世權能的記號指標。(太11:4-15;羅15:18-19;林後12:12)
· 神蹟的意義與特性
1.神蹟是神的大能作為,伴隨從神而來的話語啟示,神國度降臨並至終實現的指標。
2.聖經所記載的神蹟,都是啟示性的,是「行動啟示」,伴隨「話語啟示」而來。
3.今日的神蹟不是啟示性的,乃是光照顯明聖經啟示的真實可靠。
· 神蹟是神的超常護理,主權在神;我們不可盲目強求「神蹟」,乃應真心信靠「行神蹟的主」(太16:1-4, 26: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