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2.03)

提摩太後書 3:16~17, 馬太福音 5:17~18, 約翰福音 17:17, 提多書 1:1~2, 以弗所書 2:20

一.聖經的默示 
 1.  “默示”(或作“靈感”)是指:神藉著聖靈,保守他的選僕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無誤地傳講或記載,以傳達給他的子民,作永遠的見證。 
 2.  聖靈感動先知與使徒將所得的啟示,寫成聖經,共66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 
 3.  聖經的默示既是完全的,且是真實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後3:16-17)。 
 4.  徹底且真實的默示
   a.  就“範圍”而言,是“全面默示”
   b.  就 “遣詞用字”而言,是“字句默示”
   c.  就“內容”而言,是“絕對無誤的默示”

二.聖經的權威 
  聖經是神的話,是救恩的啟示,所以聖經當然是真理的絕對最高權威,是你我生命存在的根基,生活動作的基準。聖經的權威,是清晰自明的,且是完備無缺的。 
 1.  聖經的清晰 
   雖然聖經裡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個人所明白的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與信仰生活,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 
 2.  聖經的全備 
    關於神所要人領受的一切事情,神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等全面的旨意,都完備無缺明文記載在聖經中。神藉著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成的聖經,是一次永遠的,作為建造教會的全備根基。

三.結論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