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19:1, 以賽亞書 64:8, 創世記 1:26, 羅馬書 2:14~15
講題: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一. “創造”為啟示:
(1)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表明他的公義,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萬民看見他的榮耀。
(2)神已將他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他的永能和神性。目的是要人認識他,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
二. “人類”為啟示:
(1)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
(2)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
三.結論:
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