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系列(21)



今日講題: 善待長老和傳道人


· 長老是在教會的教導和傳道的工作方面起著領頭作用,他所作的服侍要作為信徒們的榜樣。忠于職守、殷勤勞苦工作的長老應該受到尊重。尊敬的方法有兩方面,即屬靈上的尊敬和物質上的充足供應。對於全心獻身事奉神的傳道的人、在話語上勞苦教導的人則更應當如此。



· 從舊約開始,神的律法當中就清楚指出﹕ 對待那些在教會中服事神,特別是服侍神的子民的要顧到他們的生活,而且要供應充足,不可虧待他們,因為這是他們受神託付來服侍神的子民所應當得到的。善待長老及傳道人的教會是蒙恩的教會。



· 因為長老在教會中居領頭的作用,故舊約規定對控告長老的案件需有兩個以上的証人,以確保審理的公正。如証明有犯罪,則當公開責備,以使他人知所警惕。審理教會事情必須公正,不可有成見或偏心。



· 不可倉促為長老行按手禮,必需待事實確証當事人符合做長老的資格,以免在罪上有份,要保守自己的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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