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5:3 ~ 6:2
今日講題: 教會中的人事問題
· 在教會中的三種人,即是﹕寡婦,長老及僕人,先在這一講討論寡婦。
· 保羅當時的文化背景雖然有別于現在,但其中的屬靈原則是亙古不變的真理,乃可適用于今天。保羅受聖靈的感動,在處理這些人事問題上,儘量從正面上來著眼。
· 在舊約及新約裏,有不少處提到對寡婦的照顧。在此,保羅提到三重點﹕
1. 對寡婦,無依無靠,有實際需要的人,基於敬虔、敬畏神,態度上要尊敬,生活上要支持看顧。
2. 對於有需要幫助的寡婦,鼓勵其家人,要先負起看顧的責任。
3. 對於真正守寡,無依無靠,教會要負起責任。
· 當時為了管理的方便及照顧的原則,教會設有名冊。冊上有登記的寡婦會受到實際生活上的照顧,同時也可以在教會裏實際參與服事。寡婦列名在名冊上的條件是﹕年滿六十,婚姻上絕對忠誠,且負有行各樣善事、謙卑服事的好名聲。
· 為避免年輕的寡婦所可能引起的負面的問題,保羅願意她們去結婚嫁人,照顧家庭,免得受撒旦的欺騙,給人辱罵的把柄。
· 總結對待寡婦問題兩原則﹕
1. 分別誰是真正有需要的,教會的照顧不能成為家人不負責任的藉口。
2. 顧及被照顧者的尊嚴,鼓勵教會中人視為軟弱的起來服事神,使得有需要的人不單不成為教會的累贅,反成為教會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