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系列(1.05)

提摩太前書 3:1~7


今日講題: 職份與善工


· 教會之所以存在是有崇高的目的。教會乃是被神呼召出來的一群人。教會的職份可分監督(亦稱長老)和執事。


· 作監督或執事的資格重要的不在于恩賜的問題,而是可以從客觀來衡量被考慮的人是否具備這些從生活層面可以看得到的、服事主的最起碼要求的資格。


· 教會因服事的確實需要,有服事的崗位,因此必要有名份的同工來執行職份上的工作。雖然教會中的事工是人人有份的,但一些弟兄姐妹對於服事的事工有特別的擔當,一心為服事主而特別羨慕善工,沒有為私人的權利、名譽或好處的動機,則教會應正面看待,給予鼓勵。


· 作為教會監督的人必需把自己擺在接受檢驗和糾正的地位上,在行為上無可指責,用最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不讓別人有批評及誤會的空間,雖然這是很難避免的。


· 服事主的人必需在四方面作到無可指責﹕


1. 在家庭方面,夫妻彼此忠貞,子女順服,


2. 品格方面,溫和、節制、自守、端正,


3. 生活方面,不貪財,不受金錢的影響,


4. 服事方面,樂意接待遠人,善于教導。由此可見,內在屬靈的生命比恩賜更為重要。


· 有職份的人的最大挑戰有二﹕ 一為驕傲的心, 二為要能自制,不打人、不爭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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