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來自神的,目的是讓人分別爲聖,它有份于神的聖潔,彰顯出神聖潔的屬性。只不過律法不能讓我們稱義,也不能使我們成聖。
Category: 羅馬書系列二
脫離律法,是不再被舊約那套從外在約束人的律法制度所轄制,而是靠著聖靈從內在更新我們的生命、管制我們的生活。
基督徒一生努力追求的目標,是得到神的獎賞。這個目標支持著我們,讓我們忍受成聖過程中所要付出的辛苦。
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最大的差別,就是生命的主權發生了轉移。當主權改變之後,就要活出與主權改變之後相稱的生活,走成聖的道路。
與主聯合,在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在活的形狀上也與主聯合。舊的我與主同死,幷能讓我們活出主所賜的新生命來。
亞當將罪性傳給人,但基督將赦罪的救恩完成、賜給人,基督徒靠著信就能活出基督的義來。
基督願意爲罪人而死,從這點就可以看出,神對人的愛是何等深。我們因著基督,進到與神和好的關係。
基督徒不但在順境中喜樂,在患難中也能如此。因著對神的信靠,讓我們超脫今世的患難。
亞伯拉罕的信心給我們很好的榜樣,我們只要跟他一樣,效法他的信,同樣也能得到神算我們爲義。
割禮、守律法、做善功、守日子、飲食、律例都不能成爲得稱義的條件。只有接受耶穌爲我們的救主,才是稱義的唯一條件。
神對人的要求是迷途知返。罪人應當有願意悔改的心,靠耶穌的血洗清罪惡,然後再靠聖靈的力量,過一個成聖的生活。
信靠基督,才能得到救恩,唯獨信心是神所要求的。善行雖然重要,但是不能爲我們賺取永生;要得救,惟有靠著神爲我們成就的救恩。
神在律法之外預備了救恩,耶穌基督替我們承擔了一切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能得稱義,完全是神做成的工。
基督在十字架上爲人的罪受死,從此我們可以因他的代贖,不再被定罪,乃是在神眼裏成爲一個義人。
神的信實永不改變、神的公義永不改變。唯有藉著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靠著耶穌基督爲我們贖罪,而得到赦免。
內心的順服比外表的儀文重要。「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爲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林後3:6)
審判是清除罪惡、報應惡人的的方法。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絕不會冤枉任何人,他將公平無私地對待每一個人。
基督再來是就是審判的日子。神是公平的,不偏待任何一個種族,救恩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有份。審判是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逃不掉。
神願意以主耶穌的血洗清我們的罪,讓我們靠著主的救恩,重新與神和好。這就是我們得救的途徑。
世人在罪中浮沉,不認識神、遠離神。神對失落的罪人,心中傷痛,希望他們回轉。但是如果人繼續心硬,不願悔改,神的審判也是嚴厲的。
大多數人們都把個人自由、領袖人物、金錢名利、物質享樂,當成偶像來追求崇拜,各種罪行就無可避免的産生。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爲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于信,以致于信。
聖靈的大能,使剛硬的人生出對神順服的心,回應聖靈的感動,就是順服的行動。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爲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幷從死裏復活,這就是福音的內容。離開了耶穌,就沒有其他的福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