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華人的「禁忌」– 罪孽, 內疚與罪行
* 與華人傳福音最常踫到的跘腳石就是「罪」的問題. 可能的二個原因是:
1. 諱疾忌醫
2. 對聖經中「罪」的定義混淆不清的原故而產生困擾
* 心理學家更是喜談「內疚」與自由的問題, 在此一併討論:
1. 內疚(Guilt) – 1671年之牛津字典解為罪, 犯法行為, 罪狀, 與下列同義
2. 罪孽(Sin) – 宗教道德的罪, 1711年牛津字典驕、 妒、 懶、狂、貪、怒、欲七大罪, 有別於法律上的罪行、
3. 罪行(Crime) – 法律上之犯罪行為, 1514年牛津字典已落實, 到今天已非常普遍
* 今天的心理學多談內疚(Guilt), 雖然法庭上的認罪 (Guilty)一仍舊貫; 在神學上一度也指人犯罪之後的心中不安, 所謂「罪感,」 可見兩者的關聯. 當然到形諸行動就有可能觸法而受刑.
* 新約中的罪有多種單字, 如‘不中的,’ ‘過犯,’ ‘不義,’ ‘不虔,’ ‘背逆,’ 等不一而足. 總之, 是故意違背上帝的律法. 福音的好消息是通過悔改, 人人可以因耶穌得到赦罪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