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题: 华人的“禁忌”– 罪孽, 内疚与罪行
* 与华人传福音最常踫到的跘脚石就是“罪”的问题. 可能的二个原因是:
1. 讳疾忌医
2. 对圣经中“罪”的定义混淆不清的原故而产生困扰
* 心理学家更是喜谈“内疚”与自由的问题, 在此一并讨论:
1. 内疚(Guilt) – 1671年之牛津字典解为罪, 犯法行为, 罪状, 与下列同义
2. 罪孽(Sin) – 宗教道德的罪, 1711年牛津字典骄、 妒、 懒、狂、贪、怒、欲七大罪, 有别于法律上的罪行、
3. 罪行(Crime) – 法律上之犯罪行为, 1514年牛津字典已落实, 到今天已非常普遍
* 今天的心理学多谈内疚(Guilt), 虽然法庭上的认罪 (Guilty)一仍旧贯; 在神学上一度也指人犯罪之后的心中不安, 所谓“罪感,” 可见两者的关联. 当然到形诸行动就有可能触法而受刑.
* 新约中的罪有多种单字, 如‘不中的,’ ‘过犯,’ ‘不义,’ ‘不虔,’ ‘背逆,’ 等不一而足. 总之, 是故意违背上帝的律法. 福音的好消息是通过悔改, 人人可以因耶稣得到赦罪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