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
这里所说的轭,不是指一般的轭,也不是指着一般事情说的,这是指信徒不能走世人的路,不能和世人一起犯罪说的,他们所作的坏事我们不能作。
因为信主的是被神称义的,是光明的,是属基督的,是永生神的殿。不信主的人是未被称义的,是属黑暗的,是属彼列的,是偶象的庙。因此彼此不能相交,不能相通,不能相合,不能相干,不能相配,也不能同负一轭。因为在生命的本质上不同,在思想上不同,在行为上不相同,目的上也不同。既然不相同如何能同负一轭呢?同负一轭的人必须有同一的信心,同一的称义,同一属基督,同一是神的殿。
信徒都是在一个身体里,同一位圣灵,一个指望,一位救主,一个信心,一位神,才能同负神家的轭,同作一样的见证。
可是在末世的信徒有人走了与世人掺染的道路,和不信的人同负一轭,两个人一同吃喝醉酒,两个人同睡一个床,两个人同推一个磨,两个人同种一块田,像罗得一样,坐在所多玛城门口和所多玛的官长在一起。甚至有人看见世人的女子美貌,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虽然他是神的子民,但在行为上与世人同负一轭,没有用主的道分别自己为圣。自己信了主,儿女不信主,也不挂在心上,这样不但不能为主发光,反而遮蔽了主的光,叫主的名因我们受羞辱,神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六17—18。
“我(约翰)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因他的罪恶滔天,他的不义神已经想起来了’启十八4—5。
我们的神不愿祂的儿女和世人一同走灭亡的道路,和世人同负一个轭,祂愿属祂的人在地上就为祂分别为圣,作祂所喜悦的子民,假若神的儿女和世人一同犯罪,走世人犯罪的道路而不肯悔改,神要用各样的办法使我们悔改,要像父亲一样管教我们,祂宁可使我们在肉身中受苦,也不许我们走灭亡的道路。我们这样受苦不是为基督,是为自己的罪,是因走世界的道路。神如同慈爱的父亲,祂要管教属自己的儿女,免得和世人一同定罪,免得受世人所受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