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十五:18)
蒙基督宝血洗净的人,不需要再像罪犯一样,到审判的上帝面前去认罪。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基督已永远除去他们的罪,因此他们不再站在被定罪的地位,反之,已是永远被爱主接纳了。但是,因为他们如同孩童一样,所以也会如孩童般犯罪,必须每天到天父面前认罪。犯了罪的孩子有义务向他们地上的父亲认罪。上帝的恩典在我们心中教导我们,作为基督徒,我们向天上的父也有相同的义务。我们每天都会犯错,若不能每天蒙饶恕,就不能安歇。若我们没有寻求赦免,冒犯天父的罪没有被洗净,我会感到自己与祂远离了。我会怀疑祂对我的爱,会在祂面前恐惧战兢,不敢向祂祈求。我像浪子一般,虽然仍是儿子,却远离了父亲。倘若我怀着忧伤,因为得罪了如此厚爱仁慈的父亲,向祂不停倾诉一切,直到我相信自己蒙赦免了,我就会感到父上帝对我圣洁的爱。基督徒的一生不仅要走过蒙救的路,尚要经历著耶稣基督我主享受与上帝同在的平安。像罪犯般认罪与像儿子般认罪两者之间有天渊之别。父亲的胸怀,是为后悔认罪的儿子预备的。我们一次洗罪就永远洁净了,但是我们每日行走在这地上被污秽的双脚,仍需常常被洗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