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和華啊,禰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禰沒有難成的事。(耶利米書三十二:17)
當迦勤底人包圍了耶路撒冷時,刀劍、饑荒、瘟疫使土地荒廢了。上帝命令耶利米買下一塊地,辦妥契約轉讓的手續,幷將契約封緘,此事有人見證。對一個有理智的人而言,作這一件買賣是奇怪的。常理無法解釋,因爲耶利米能享用這産業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只因上帝要他如此作,這理由就已足够。他解釋說:「主耶和華啊,禰能使這一小塊地對我有用。禰能趕走這地的侵略者。禰能使我在這買下的産業地上,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因爲禰創造天地,在禰沒有難成的事。」這是早期聖徒們的最高權利,他們敢于去做上帝命令的事,雖然人的理智會反對,挪亞在旱地上造船,亞伯拉罕獻上他的獨生子,摩西看輕埃及的財富,約書亞不用武器,只吹響牛角,在七天內攻下了耶利哥城。他們皆按上帝的命令去作,違反了人類理智的指揮。因他們順服的信心,上帝厚厚的賞賜他們。但願我們對上帝能存著有力的、融入生命中的、英雄式的信心。讓耶利米信心之根據,也成爲我們信心的根據——在創造天地之上帝的眼中是沒有難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