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翰福音六:37)
这一宣告包含了有关选民的教义──有一些灵魂是上帝赐给基督的,也包含了有效呼召的教义──这些上帝所赐的人,必要到祂这里来。虽然他们自己可能抵挡,但是终必脱离黑暗进入上帝奇妙的光中。这一宣告也教导我们信心的必然性──虽然这些人是赐给基督的人,但除非他们来到祂面前,否则不能得救。进入天国别无他法,唯有通过大门,就是基督耶稣。父所赐给救赎主的人必须到祂那里去,因此,除非他们来就基督,否则无人能进入天国。哦,在这两字“必来”中有何等的能力和权威!主耶稣用祂的使者、祂的话语、和祂的灵、甜蜜地、满有恩典地驱使人来,使他们可以在祂的婚宴中坐席,祂幷不强迫人,祂给人自由选择,却以祂恩典的能力吸引他来。我可能在别人的意愿上行使权力,但是别人仍有完全自由的意愿,因为约束之行为是建立在人共同认可的律法上。耶稣用不可抗拒之论点向明白的人说话,以有力的理由来吸引人心,此外尚有圣灵奥秘之影响,以全部力量和热情在心灵中工作。以前曾经悖逆的人,现在以喜乐的心降服在耶稣的管理下,被至高者的爱所征服。那些被上帝所拣选的人,心甘情愿、欢喜快乐地接受基督,以单一、纯净的信心到祂跟前来。他们安息在祂里面,因祂是他们的救恩,也是他们一切所望,你是否也这样来就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