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静夜亮光

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翰福音六:37)

这个应许是持续的,也是无限的。不仅仅是:“第一次到我这里来的罪人,我不丢弃他。”而是,“我总不丢弃他。”原文是:“我必不,不丢弃他。”或是“我永不,永不丢弃他。”经文的意思是一个相信基督的人第一次来到祂眼前,祂不会抛弃他,幷且至终也不会抛弃他。但是假设这人相信主以后再犯罪了,又会如何?“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但是假设信徒背道了,又会如何呢?“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十四:4)。信徒可能在试探中失败。“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试探的时候,总是给你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信徒也可能落入像大卫所犯的罪中,但是上帝也听了他悔罪的恳求:“求祢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祢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五十一:7),“我要除尽他们的一切罪”(耶三十三:8)。耶稣应许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你来到基督面前,祂就接受你,幷使你作祂的新妇。你永远属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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