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世記一:4)
信徒的內心裏面有兩個原則在作工。按他的本性,他只服從一個原則──黑暗。現在光進來了,這兩個原則發生了衝突。如同使徒保羅所描述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爲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爲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1~23)這種狀態是如何發生的呢?「上帝把光、暗分開了。」只有黑暗就只有靜止,沒有其它東西攪擾。當主羞遣光進入時就發生了衝突,因爲兩者互相敵對。衝突永不停止,直至信徒在主裏變成完全光明。若在基督徒內心有一分離,必然在外面也有一分離。一旦主將光賜給人,他就開始使自己與圍繞他的黑暗分離。他要從世界宗教的外在儀式中脫離出來,現在,缺少基督福音的事物不能再滿足他。他從世界的社會和輕浮的娛樂中退出,轉而尋求與聖徒作同伴。上帝所分開的,我們切勿全面使之聯合。基督出到營外,忍受淩辱;讓我們也離開不敬虔,成爲特殊的子民,祂是聖潔的、不傷害人的、無污穢的,且與罪人有別的。我們要學像我們的主,與其他世人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