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就把光、暗分开了。(创世记一:4)
信徒的内心里面有两个原则在作工。按他的本性,他只服从一个原则──黑暗。现在光进来了,这两个原则发生了冲突。如同使徒保罗所描述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1~23)这种状态是如何发生的呢?“上帝把光、暗分开了。”只有黑暗就只有静止,没有其它东西搅扰。当主羞遣光进入时就发生了冲突,因为两者互相敌对。冲突永不停止,直至信徒在主里变成完全光明。若在基督徒内心有一分离,必然在外面也有一分离。一旦主将光赐给人,他就开始使自己与围绕他的黑暗分离。他要从世界宗教的外在仪式中脱离出来,现在,缺少基督福音的事物不能再满足他。他从世界的社会和轻浮的娱乐中退出,转而寻求与圣徒作同伴。上帝所分开的,我们切勿全面使之联合。基督出到营外,忍受凌辱;让我们也离开不敬虔,成为特殊的子民,祂是圣洁的、不伤害人的、无污秽的,且与罪人有别的。我们要学像我们的主,与其他世人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