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四日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爲女人,因爲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2-23)。
當神將夏娃領到亞當面前的時候,他遇見了靈裏能彼此相交、相通、相愛的配偶,他一看見就稱她爲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他身上取出來的。他們二人純潔的相愛是以後人間所不再有的。但是,到了他們吃了禁止的果子,在神審判的法庭上,“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三11-12)。
亞當知道吃的日子必定死,他很害怕,就把他所愛的夏娃揭發出來,爲他替罪,把吃果子的事推到夏娃身上。夏娃是先吃果子的,也不能逃罪。亞當此時想把罪責全推給夏娃,這說明他愛夏娃的心完全沒有了,因爲他犯了罪。
但是我們的主耶穌愛,愛亞當、夏娃,幷他們的一切後裔,甘心自己受死,擔當衆人的罪惡,祂成爲肉身來到世界,就是要擔當世人的罪孽。祂一點罪也沒有,卻爲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和我們的始祖亞當完全不同,亞當在受審的時候失去了人的愛,主耶穌在受死的時候,彰顯了神舍獨生子的愛,基督的愛也在十字架上顯明出來了。
“爲義人死,是少有的;爲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我們蒙了神的大恩,接受了神的大愛,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我們就用神的愛來愛神所愛的人。我們丟弃了在亞當裏人的愛,不忠實的愛,不可靠的愛,不能長存的愛,而活在神的愛中。
“我們沒有一個人爲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爲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爲主而活,若死了,是爲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