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活水(三)

七月十四日

人所作的一切事或善或惡,他原先是作在別人的身上,結果是作在自己的身上。不信主的人是這樣,信主的人也是這樣,除非作壞事的人向神悔改;若不悔改也歸到自己,這個已經成了規律,無一個人能逃脫。世人也積累了很多經驗,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聖經上也是這樣說的,而且是對信徒說的。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衆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7-10

爲什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爲在暗中有神管理一切,神是賞善罰惡的,神是充滿萬有的,沒有一個人能逃脫這規律。屬神的人更是神所看顧的人。有時世人行不義,神還寬容忍耐,因爲他們愚昧無知,信徒明白真道,若作神不喜悅的事,要先受神的審判,因爲神要管教所收留的兒子。

所以蒙神拯救的人,神要他們在地上作光,在黑暗中如同明光照耀,像在黑暗中海上的燈塔指示航向,爲神發光。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爲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爲主所喜悅的事。”(弗5:8-10

凡主所喜悅的事,我們就去作,主不喜悅的事,我們就不作。我們有被主寶血所洗淨的良心,而且有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有基督的生命之光,使我們會分辨是非,知道好歹,所以當順從聖靈,行神所喜悅的事,叫神的名因我們得榮耀。我們不是爲了善報,我們當爲榮耀神活著,活著當爲主發光。

信徒能發光是很自然的事,因爲內裏有光。信徒發光不是外面點火把,是從生命出來的。只要我們不遮蔽神的光,就有光照亮。最起碼是照亮一家的人。有人信了主,把自己蓋起來,暗暗作門徒,連自己的家也不敢照亮。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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