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
人所作的一切事或善或恶,他原先是作在别人的身上,结果是作在自己的身上。不信主的人是这样,信主的人也是这样,除非作坏事的人向神悔改;若不悔改也归到自己,这个已经成了规律,无一个人能逃脱。世人也积累了很多经验,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圣经上也是这样说的,而且是对信徒说的。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衆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7-10)
爲什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爲在暗中有神管理一切,神是赏善罚恶的,神是充满万有的,没有一个人能逃脱这规律。属神的人更是神所看顾的人。有时世人行不义,神还宽容忍耐,因爲他们愚昧无知,信徒明白真道,若作神不喜悦的事,要先受神的审判,因爲神要管教所收留的儿子。
所以蒙神拯救的人,神要他们在地上作光,在黑暗中如同明光照耀,像在黑暗中海上的灯塔指示航向,爲神发光。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爲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爲主所喜悦的事。”(弗5:8-10)
凡主所喜悦的事,我们就去作,主不喜悦的事,我们就不作。我们有被主宝血所洗净的良心,而且有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有基督的生命之光,使我们会分辨是非,知道好歹,所以当顺从圣灵,行神所喜悦的事,叫神的名因我们得荣耀。我们不是爲了善报,我们当爲荣耀神活着,活着当爲主发光。
信徒能发光是很自然的事,因爲内里有光。信徒发光不是外面点火把,是从生命出来的。只要我们不遮蔽神的光,就有光照亮。最起码是照亮一家的人。有人信了主,把自己盖起来,暗暗作门徒,连自己的家也不敢照亮。主耶稣说:“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5)